6月20日,足協官方發布了《關于2017年夏季注冊轉會期收取引援調節費相關工作的實施意見》,繼上周發布征求意見稿后,對今夏引援調節費做出詳細規定。
此次引援調節費規定的實施時間段為2017賽季夏季注冊轉會期內,今夏二次轉會窗口已經從6月19日零點開啟,截止時間為7月14日24時。
實施意見中提到,對于虧損狀態的俱樂部將征收引援調節費(參考標準為2016俱樂部財務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里的未分配利潤項)
如果引入的外援不超過4500萬人民幣/人次,內援不超過2000萬人民幣/人次,不需要繳納調節費,但需要開設青訓專用賬戶。
超出上列數額,將等額繳納調節費,該筆費用納入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