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兵
在給中國體育產業帶來巨大影響的“46號文”發布11年后,9月4日,《關于釋放體育消費潛力進一步推進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5〕31號)發布。“31號文”來了。
發布的時間是傍晚,但影響力卻提前反映在了A股體育公司的股價上,在當天泥沙俱下的大盤中,“體育概念”板塊竟然是紅的,第二天板塊更是跳高兩個點開盤。
如果說“46號文”的內容更多是方向性指引,那么“31號文”的內容實際上要具體得多,尤其是當你把過去一段時間的諸多政策和經濟背景帶入再來理解的話。
以下的內容并不是逐條解讀文件政策,而是在文件基礎上加入一些背景信息,供各位自行分析。
文件整體內容的核心概念非常明晰,也是過去一段時間關于國內經濟討論的主要話題 ——消費的供給與需求——供給什么?如何供給?需求在哪?如何激發?
在文件的第二大點“擴大體育產品供給”中,這里重點要關注的是第(二)、(三)條:
1、第(二)條中值得關注的點是這個“水域”和后面“水利部”的出現。這個特殊資源的出現其實是有預先的鋪墊的。

2023年初,國家體育總局在網站上公布了其答復全國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關于有序開放自然水域、加強水上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促進水上全民健身活動開展的提案》的具體內容。同期,國家水上(海上)國民休閑運動中心評審標準頒布。
在國內的開放自然水域,要想進行商業經營活動,其對應的審批流程和規章制度是非常復雜的。現在這塊資源部分通過體育運動的方式被釋放了出來,而根據懶熊體育了解,一些有預見性的資源方已經在布局了。
2、第(二)條中關于辦賽監管的內容,其實基本是與2025年七月初北京出的“體育賽事取消消防審批”的政策相印證,其實整體是在預期之中的。而“高效辦成一件事”是從2024年開始,國務院推行的一項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效能的工作清單。有興趣的可以具體看一下2024與2025兩年的推進清單中的細項,就會理解,如果“體育賽事的辦賽服務”明年可以進入到這個清單,那的確會對于各類體育賽事的舉辦是極大利好。它要比2014體育總局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審批這個動作要具體得多。
3、第(三)條的“發展戶外運動產業”其實是第二點中“水域”內容更大的一個背景。

這兩年國內戶外運動相關產業火了,但不知道有多少人注意到了在2021年末設立的第一批“中國國家公園”這個事。第一批正式設立5大公園,而在這5大公園的背后,還有44個國家公園候選區。正式設立中國國家公園這個事兒,是由國家發改委牽頭的,而在這第三點的后面發改委也作為分工負責部門出現了。如果把第三點的所有內容都投射到國家公園這個概念上,是不是空曠的方向上立刻有了具體的抓手?當然,這不是說未來戶外運動要大發展只能跑去國家公園,而是要看到,這49個公園的總占地面積110萬平方公里,基本上是中國國土面積的九分之一,對于戶外運動來說,廣闊天地大有可為。各位有興趣可以去了解一下1960年代美國頒布的一系列支持國家公園發展的法案和其后美國戶外產業爆發之間的關系,會很有啟發。
4、第(四)條這個關于冰雪產業的內容,感覺上更像是對于第(三)條規劃的一個背書。

今年其實是2016年發布的《冰雪運動發展規劃(2016-2025年)》執行的最后一年。十年前,有人跟你說國內會有1000個雪場,每年2600萬人次滑雪,你信么?十年后,這些數字就是現實。(延伸閱讀:中國滑雪人次達2605萬的背后:這兩大趨勢正愈演愈烈 | 讀報告)值得注意的是,十年前的《冰雪運動發展規劃》也是發改委牽頭做的,當時在體育總局中主管這塊的就是現任局長高志丹。
5、關于如何理解第(五)條“推動體育用品升級”,其實各位可以去看看安踏最近的一系列關于品牌和產品表述的核心概念。

在完整產業鏈上的“科技的研發與創新”既可以服務國內市場,也是中國品牌出海的利器。王毅部長贈鞋給匈牙利外長的事刷屏,時間上可能是巧合,但背后的大勢是種必然。
6、說回到第(一)條“豐富體育賽事活動”,里面的內容是相對傳統的,可展開的新內容不多,值得關注的是“出臺賽事經濟發展專項政策”。

最近有一個信息國內幾乎完全沒人談論,今年香港特別行政區已經有人士在推動以“大灣區”的名義申辦2036奧運會。與這個事相印證的是,新任國際奧委會主席考文垂也會出席今年11月的大灣區全運會。IOC主席來全運會正常,畢竟巴赫2017年也來過,但那是在冬奧確定在北京辦之后。剛上任半年的考文垂在現有的預期中并沒什么事兒要拜托中國的情況下,出現在大灣區是否只是巧合?
7、在其余的幾部分中,核心的概念都是圍繞著“如何激發需求”,但相比于之前,這次對于體育消費的討論卻有了更大的空間。
就比如其中的一個探討方向,2024年開始消費品國補對于國內的社零總額和GDP都有著明確的拉動作用,那么為什么不能有個“服務消費”的國補呢?而從效果積極正向和普惠的角度來看,又有幾個消費領域會比體育運動更合適呢?很多人可能會認為這個概念還是太虛了,之前體育消費券的政策也在各地有過,最終效果也就那樣,執行起來也麻煩重重。但這次其實是有對比的,前文提及到的那個“高效辦成一件事”的2025年第一批重要推進事項中,就有兩項是關于優化消費品國補流程的。那么有沒有可能“體育辦賽服務”出現在“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清單中同時,里面也會有涉及支持“服務消費”的內容呢?
以上就是部分我們在閱讀此次文件之后,能夠關聯到的一些背景信息,希望能夠有所啟示,當然也歡迎不同的觀點尤其有過充分一線經驗的人士一起來探討。
從懶熊體育的角度所感受和觀察到的,“31號文”發出來后,又有不少體育產業外部的人會來問機會在哪?而很多業內的從業者卻更多在對比5萬億和7萬億的目標設置。11年前,“46號文”發布的時候,很多人也在擔心綱領內容落不下來。但在過去十年中,中國的體育消費版圖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這些改變發生的根本驅動力當然是中國社會生活水平的不斷進步,但必須承認的是,2014年“46號文”的出現,極大凝聚了行業內外對于體育消費前景的共識,這才有了關注度和熱錢的涌入,讓這個行業的方方面面從此有了諸多的試錯機會。
十一年后,情況依然如此,“31號文”的發布并不是為了給搞好中國體育產業提供一套萬事俱備的解決方案,它的作用依然是指明方向凝聚共識,怎么在這字里行間理解和找到機會,能不能拿出合理的方案和產品去滿足政策的需求,那就看各家公司的能力了。當新一波的“大水”漫過來的時候,當投資人們的目光又一次因為政策的引導回到這里的時候,各位,接水的產品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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