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2018賽季中超大幕的拉開,U23政策迎來了第二個年頭。
頭一年里,有關U23政策的主要規定為:中超、中甲聯賽大名單至少包含兩名U23國內球員,其中一人必須首發。
而在去年歲末,中國足協在召開俱樂部會議時,正式確立了當年5月就通氣附加的規定:中超、中甲以及足協杯賽中U23累計出場人數不少于外援單場累計出場人數,且至少一名U23球員首發。2月26日中國超級杯比賽過程中,廣州恒大淘寶和上海綠地申花實際上已經執行了這個U23政策的2.0版本,不少人驚呼新賽季的中超換人“就跟算算術一樣”。
U23政策自頒布起,就一直是各大足球社區里嘲諷的“重災區”,各路懂球帝們對其的評價眾口不一。不過,想要理性地評估一個政策的好壞,我們通常應從三個方面進行分析:公眾接受程度、有效性及其效率。接下來我們進行逐一討論。

【利益相關者訴求不同造成公眾接受程度分化】
從圈內圈外人士的發聲來看,U23政策在輿論層面普遍不受待見,這是因為它不可避免地觸動了不少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球員是參與聯賽的主體,他們意見上的分歧當然是以23歲這個年齡線為坎,一些老將和中生代的球員表示,這個政策讓他們中大多數無法踢主力的人“24歲就可以退役了”。而U23球員則通過優惠政策得以獲得更多出場機會以及更強的工資議價權。

▲江蘇蘇寧易購俱樂部的球員姜灝毫不掩飾對U23政策的不滿。
俱樂部的反應也不盡相同。青訓基礎較好的球隊,尤其是豪門,擁有更好的年齡結構,無需過多考慮政策的影響。但底子較薄的俱樂部,缺乏能力出眾的U23球員,也就難免上演在開場沒多久就用原本的主力替換掉U23首發的尷尬場景了。
聯賽的商業價值受到了波及,這當然是轉播商和贊助商最不愿意看到的。早在去年5月足協發布U23政策2.0版雛形時,運營中超版權的體奧動力總經理趙軍就在朋友圈里表露了她的無奈。隨后通過和中超公司的談判溝通,今年年初雙方制定出了新的方案,把原本5年80億元的合同延長到10年110億元,來降低雙方的運營風險。
球迷,當然是評價該政策最自由的群體。有的出于聯賽觀賞性降低而不滿,有的因為挖掘出了政策漏洞而嘲諷,還有的,或許只因為這個政策是中國足協頒布的,出于對足協長期的固有偏見而進行口誅筆伐……
當然,除了U23球員,還有一類人支持U23政策,那就是國家隊教練。不論是國家隊主教練里皮還是他的助手、U23國家隊主教練馬達洛尼,都曾公開贊揚政策的積極作用。不論他們是處于加快年輕球員成長還是有助于國家隊用人的目的,里皮團隊重量級的站臺都為U23政策減輕了不少輿論壓力。
▲里皮和馬達洛尼。
但不論如何最需要明確的一點是:是否接受U23政策,大都是各方受到了各自利益的驅使而做出的判斷。
【有效性和效率:U23球員上場時間在2017賽季不升反降……】
想要弄清一個政策是否有效,至少需要先知道該政策的目的是什么。按照足協的說法,U23政策是為了“有利于中國足球整體發展,有利于中國本土球員的培養,有利于國家隊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保持職業聯賽健康、穩定、持續……”
所以為了方便和直觀,我所采用的指標分別是U23球員上場總時間以及國家青年隊戰績的變化。
令我非常吃驚的是,經過一番統計,2017賽季中超U23球員的總上場時間反而不及沒有政策限制的2016賽季。
統計過程中我發現,2016賽季不少1993年出生剛好23歲的球員,在沒有政策保護時,得到了相對大量的出場時間,而這些球員大多在2017賽季24歲時淪為了U23政策的犧牲品。而1994年出生的球員雖受到政策的優惠,總體上卻反而不能讓俱樂部在2017賽季用得放心。

▲數據來源:搜達足球。
而在國青隊層面,中國隊原本分別在2016年的U23和U19亞洲杯上都沒能小組出線,2017年實行的U23政策并沒有幫助我們在2018年年初的U23亞洲杯有所前進,仍然是小組出局,盡管杯賽性質的比賽會具備一定的不確定性(或許比如裁判的爭議判罰)。
因此,至少在U23政策實行的第一年,它并沒有展現出有效性,于是也就沒有必要討論政策起效所花費的各種資源,即政策的效率了。
【但U23政策一定是個失敗的政策嗎?】
并不見得。
最近筆者在英國的拉夫堡大學修讀體育管理專業,我的導師、主攻體育社會學和體育政策的教授Alan Bairner甚至覺得,英足總也應該推行強制年輕球員上場的政策,只有這樣才能保護好剛剛在U17世界杯、U19歐青賽和U20世青賽上獲得冠軍的英格蘭好苗子們。“近年來英足總重視的草根足球改革收效顯著,培養出了許多優秀的年輕球員,但英超球隊仍然更倚仗巨額采購的成名巨星,本土新星多數都難逃租借漂泊的命運,”他說道。
“中國地大人多,有著自己獨特的社會和地理特點,并不能一味照搬外國的理念來發展足球。”這是我去年在采訪恒大足校教練Sergio Zarco Diaz時收獲的一個觀點,而我的另一位研究體育法的老師Serhat Yilmaz對此也很認同,“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是兩碼事,我不理解為什么在中國,一些合理的政策剛一出臺就會受到那么多球迷的指責。”
其實類似U23政策的舉措在中國并非沒有先例。足協曾在2002和2003年兩個賽季的甲A推行過U21政策,即每場比賽都必須派出U21球員出場。雖然杜威、曲波、孫祥等直接受益者所在的國奧隊沒能殺進雅典奧運會,但后一批間接受益者馮瀟霆、趙旭日、周海濱等被破格提拔進一線隊的球員所處的國字號梯隊卻在2004年奪得了亞青賽亞軍,2005年闖入了世青賽的16強。

▲2005年世青賽中國隊發揮出色。
近鄰韓國從2013年起也在推行U系列政策,國青隊成績從2014年亞青賽的小組出局上升到了2016年U23亞洲杯亞軍和奧運會8強。
其相似之處,政策都沒有在第一年就明顯起效。所以我們有理由對當下的U23政策給予更多耐心。
但有一點也值得指出,世紀之初的中國以及如今的韓國都有著比當下中國更加龐大的足球人才儲備。在這基礎上,強制年輕球員上場的政策可以說是為大賽抱抱佛腳,多多少少能產生效果。但在人才儲備匱乏時這么做,無疑容易拔苗助長。
“實行U23政策確實要有足夠數量和質量的年輕球員作支撐,不然容易流于形式,” Alan Bairner告訴我。
說白了,咱們的U23政策,還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政策,來保證中國足球擁有越來越多的足球苗子。既然制定和實施是兩碼事,那就看已經非常具體的各項足球發展規劃是否被認真地落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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