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自湖北省體育局官網
日前,湖北省體育局出臺《湖北省重大體育比賽獎勵辦法》,對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以及殘疾人運動會、學生運動會、少數民族運動會等在內的重大體育賽事活動的獎勵進行了規范,對獎勵誰、獎多少、怎么獎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按照《獎勵辦法》,運動員在奧運會上獲得第一至第八名,可以得到80萬元至2萬元不等的獎勵。在亞運會上獲得第一至第八名,可以得到15萬元至0.6萬元不等的獎勵。運動員在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上創(超)世界紀錄、亞洲紀錄、全國紀錄,另按第一名標準的30%給予獎勵。
過去,湖北省對重大體育賽事的獎勵缺乏標準,曾引發爭議。2014年年初,湖北省網球明星李娜奪得澳洲網球公開賽冠軍后,湖北省委、省政府宣布獎勵李娜80萬元,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民眾對于政府動用財政資金獎勵如李娜等體制外運動員是否妥這一話題當展開了廣泛的討論。時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的何憲針對此事曾表示:“那也是老百姓的錢,(今后)應當更好地規范獎勵,起到積極作用,取得好的社會反響。不光是中央財政拿出的錢,地方財政拿出的錢(也要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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