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NBA對格林的禁賽處罰出來之前,輿論就已經炸開了鍋,尤其是兩隊的死忠,恨不得隔空拼個你死我活,一時間,蕭華成了詹姆斯的“新干爹”(很多人可能忘了西決時他還做過格林的“干爹”),聯盟成了不講道義的代名詞。罵聲之外,這起事件其實有更多值得我們思考的地方,明白這些,你的質疑可能不止是罵大街。

回到事件本身,兩個關鍵動作——詹姆斯的跨人和格林的襲襠,到底是有意還是無意,這個答案除了當事人自己,外人不會有準確答案,只能根據背景推斷。
NBA也一樣,雖然會和當事人交流,但他們單方的言論顯然不足以為信。好在聯盟規則還算明確,至少在保護私處這一問題上,態度是一項堅決的,那就是只要有這個動作,那就必須追罰,跟打沒打到、打得多嚴重是沒有關系的。這其實很好理解,舉個可能不恰當的比喻,開槍傷人,只要你有這個行為,不管打沒打中、對方是否致死,結果都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NBA的法律就是規則,按規則,格林這個襲襠的行為就必須追加惡意犯規的處罰,從聯盟最后認定為“一級”來看,說明該動作的嚴重程度一般。然后,格林的禁賽不是這個犯規直接導致,而是之前的兩次惡意犯規(分別是對火箭比斯利的一級和對雷霆亞當斯的二級)累加積3分后,再有惡意犯規的自動禁賽。
有球迷可能會說,為什么對亞當斯的動作那么狠沒有禁賽而這次這么輕卻禁了?這其實還是對規則的理解不清,二級惡意犯規嚴重的話,是可以不用考慮積分而直接禁賽的,也就是說,聯盟當時是可以直接對格林禁賽的,但最后沒有,只是追加了2.5萬美元的罰款,官方給出的理由主要還是無法認定格林是有意的。
這兩次處理當中,明眼人都能發現,最后的結果都偏向處于下風的球隊一方,自然就有了“聯盟可能多出一場電視轉播,多賺一場票房”的陰謀論。不能說這樣的推斷毫無道理,聯盟紀律委員會官員在審核時也勢必會考慮這些因素,但如此就認定聯盟會犧牲比賽公正性來換取一場球的收益,這未免也太小看這個有70年歷史的聯盟了。
說完格林,再說下詹姆斯的跨人,他真的有自己所描述的那么無辜嗎?相信不少鐵桿詹姆斯球迷都會打上問號,畢竟他還曾視艾弗森為兒時偶像。我曾連續五年采訪詹姆斯,知道他和他的團隊如何想把他打造成一個完美先生,由此帶來的問題就是過度包裝和掩飾,球迷多了一個無所不能的籃球偶像,卻無緣得見一個有血有肉的人生導師,在很多情況下,后者更容易和我們產生共鳴。
聯盟對詹姆斯追加的技術犯規,其實是從側面認定了他是有意的,是一個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在野球場,這個行為足以引發群毆,但在NBA,規則不允許惡意報復,報復就該受到懲罰。這是客觀看待這起沖突的前提。
整個事件,擺在明面的是詹姆斯和格林,是管事的蕭華和聯盟,其實在暗地里,還有兩支球隊的較量,他們通過各自熟悉的媒體、專家來引導輿論,同時給聯盟施壓,期望達到各自想要的結果,印證了商業的殘酷性。在這個過程中,有些人早就站好了隊,有些被輿論牽著走淪為工具,真正在獨立思考的鳳毛麟角,希望借助此次事件,我們會有更多人能看明白。

作者簡介:黎雙富,前知名NBA駐美記者,現懶熊體育聯合創始人,圈內人稱“富哥”,是首個跟隊進白宮采訪的中國NBA記者,著有《斯特恩傳》、《NBA與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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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文中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懶熊體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