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中國足協在蘇州舉行了中超聯賽工作會議,會上討論了中超俱樂部球員限薪的具體細則。
足協規定,新賽季每家俱樂部單賽季的總支出不得超過6億人民幣,其中用以支付本土球員和外籍球員的最高薪資不得超過7500萬元和1000萬歐元。國內球員的稅前頂薪為500萬元人民幣,相比上賽季初制定的工資帽,減少了一半,外籍球員的稅前頂薪為300萬歐元。
方案中還規定,U21本土球員的年薪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但球員出場時間超過900分鐘,則薪酬可以突破這一限制。
為了保證限薪工作有效落實,足協還規定,如果俱樂部支出超過標準,將會面臨最多24分的聯賽積分扣除處罰,如果俱樂部違規發放球員薪資,則會被取消成績,并直接判處降級。球員若未能按照規定申報收入,將會面臨2年的停賽處罰。
足協在方案中提到,球員收入包括工資、有價證券、房產等,不包括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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