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示信息,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新增一條法律訴訟信息,案件名稱為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等與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一審民事判決書。
文件顯示,原告小桔公司、嘀嘀公司稱,“滴滴”商標經廣泛使用在運輸行業獲得極高知名度,請求認定“滴滴”商標構成在運輸出行服務上的馳名商標;被告實施的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關于商標侵權,被告未經許可在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網站www.didigolf.com.cn、公司裝潢等處大量使用包含“滴滴”、“DiDi”文字的標識,并使用被控侵權標識提供高爾夫球、搏擊、卡丁車等活動的場地預定、教練課程預定及教學預約、青少年文體培訓、舉辦體育賽事并利用賽事場地為他人產品提供宣傳推廣等服務,侵犯了原告上述注冊商標專用權及“滴滴”馳名商標合法權益。
基于上述情況,原告小桔公司、嘀嘀公司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及馳名商標的行為,即立即停止使用與原告“嘀嘀”、“滴滴”等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滴滴打球管家”、“DIDI”等包含“滴滴”和“DiDi”文字的標識,移除其在手機應用軟件、微信公眾號、www.didigolf.com.cn(滴滴打球管家網站)及宣傳資料(含微博)等處使用的被控侵權標識并銷毀載有被控侵權標識的所有廣告宣傳資料及網頁信息等;
二、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運營“滴滴打球管家”網站,并注銷其對應域名(didigolf.com.cn);
三、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即立即停止使用字號中含有“滴滴”字樣的企業名稱并銷毀、移除載有企業名稱的宣傳資料及網頁信息,立即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變更后的企業名稱不得包含“滴滴”或與之近似的字樣;
四、判令被告在《北京晚報》、《體壇周報》正文版面的顯著位置、被告在運營的微信公眾號及內置小程序(公眾號名稱“DiDi運動平臺”,微信號×××)上以置頂文章的方式、被告在運營的“滴滴打球管家”網站上以網站彈窗顯示的方式或在首頁顯著位置(如被告在判決生效后立即注銷該域名則不再執行該項),就其侵害原告商標權的行為連續30日發表公開聲明、消除影響;
五、判令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
案件裁判結果: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賠償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嘀嘀無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經濟損失60萬元、合理開支10萬元等。
公開信息顯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24日,服務于高爾夫行業,取得了京城高爾夫賽事執行、社群服務的金牌管家地位。2016年7月,滴滴打球管家進行戰略升級,定位為中國首家以高爾夫為核心,同時延展到馬術、卡丁車、搏擊、冰雪、擊劍等高端體育項目的精英運動推廣平臺。
截至10月30日,滴滴打球官方網站已無法打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