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0月9日,美國奧委會宣布將對其營銷指引進行修改,以提升運動員們推銷自己的能力。“我們會合作制定指引,讓運動員們有更多的營銷機會。”美國奧委會CEO薩拉?赫希蘭德(Sarah Hirshland)說道。

在今年6月舉行的國際奧委會會議上,國際奧委會宣布修改后的“奧林匹克憲章”第40條的第3條細則:“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代表隊工作人員和其他代表隊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際奧委會執(zhí)行委員會確定的原則,在奧運會期間將其個人、姓名、照片或者賽場表現(xiàn)用于廣告宣傳。”
對此,國際奧委會表示,運動員是奧林匹克運動的核心,在賽場內(nèi)外無條件的支持他們,是國際奧委會的一項優(yōu)先任務(wù)。修改后的新規(guī)則在保證國際奧委會和合作伙伴商業(yè)利益的同時,讓運動員和其他奧運會參與者更好地使用他們的個人贊助品牌。
延展閱讀:
國際奧委會態(tài)度緩和修改規(guī)則,靈活放開運動員個人贊助限制
美國奧委會拿下4.88億美元保證金,以防2028年奧運會贊助費“不達標(biā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