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怪獸能量公司(Monster Energy Company)與曼斯特飲料(上海)有限公司簽訂了和解協(xié)議,結束了雙方長達兩年的、關于“怪獸”商標權的法律訴訟。
2015年可口可樂以21.5億美元收購了怪獸能量公司16.7%的股權,成為怪獸大股東之一。
而隨著可口可樂的入股,美國怪獸能量公司進軍中國市場也被提上了公司日程。當時的怪獸飲料的首席執(zhí)行官羅德尼·薩克斯(Rodney Sacks)提出了在2016年上半年進入中國市場的目標。

▲美國怪獸能量公司的“Monster Energy”與曼斯特飲料公司的“怪獸”飲料十分類似
但問題是,在此之前,曼斯特飲料(上海)有限公司已經(jīng)注冊了“怪獸”的飲料商標,而且其產(chǎn)品的外包裝和功能都與怪獸能量公司生產(chǎn)的能量飲料十分相近。因此,當初怪獸能量公司在進入中國市場時,只能把中文名改為“魔爪”飲料。
與此同時,兩家公司為了爭奪“怪獸”的商標權,多次在法庭交鋒,參加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民事訴訟和確認商標效力的行政訴訟。最終,經(jīng)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多輪開庭審理后,雙方基于切身權益和友好解決爭議的考慮,決定和解。
在和解達成之后,曼斯特飲料(上海)有限公司已經(jīng)更名為怪獸飲料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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