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繼續使用自己的新logo,F1可能不得不向美國3M集團支付一筆費用。由于F1新設計的logo跟3M公司旗下一款產品的注冊商標非常相像,目前雙方陷入了糾紛之中。
下面的第一張圖是F1的新商標,由Wieden + Kennedy廣告公司設計。Wieden + Kennedy公司最廣為人知的案例,是耐克那句經典的品牌宣言:“Just Do It”。新商標中字母“F”像一條彎曲的條紋組成,中間由一條白色的線分成兩半,右邊是是一條傾斜的直線,代表數字1。第二張圖是3M公司一款產品Futuro的商標,兩家商標看起來很相似,這引發了二者的糾紛。(延展閱讀:順應數字媒體時代需求,F1更換使用了23年的標志性商標)

▲ F1新商標(上)跟3M的Futuro商標(下)非常相似。
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的資料顯示,2月17日,3M公司申請禁止F1新商標在歐洲使用,而且3M公司的申請注冊時間已經四個月了。F1在11月之前沒有申請新商標保護,3M公司搶得先機,而歐盟版權局目前也在權衡到底給哪家公司注冊。
1月8日,英國《每日電訊報》披露,3M公司不允許F1使用新商標,他們正考慮下一步行動。
全世界多家媒體報道了這則消息。F1新標吸引了許多人的關注,從車手到球迷,所有人都在批評這款新logo。更讓人失望的是,沒有一位F1老板公開表示需要一款新商標,而F1還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去處理——比如車隊的成本增加。
盡管支持者寥寥,F1官方仍全力支持新商標。該商標在阿布扎比汽車大獎賽之后出現,從那時起就放到了F1的官網和社交媒體平臺上了。其中最大的一場宣傳活動發生在3月份澳大利亞新賽季開幕,當時F1希望能設計出帶有新logo的服裝,而這正是為什么F1跟3M公司陷入了糾紛。
3M公司創始于1902年,最初起家于明尼蘇達煤礦和制造公司,目前的產品達55000種之多,包括透明膠帶和便利貼等諸多家用工具。3M公司與F1似乎沒有任何交集,然而,對F1來說,3M公司旗下的Futuro體育品牌和休閑產品卻是自己的對手。
Futuro品牌的宣傳語是“為探險準備”,產品系列主打腳踝、足部、手腕和肘部支持,這些產品都是為了在運動時保護關節。3M也制造緊身褲,以保護飛機上乘客免受深靜脈血栓的困擾。
上個月一位叫“whatisdeletrazdoing”的Reddit用戶發了一張全新的Futuro商標。以前,Futuro的標志僅僅是Futuro這幾個字母,但不久前他們注冊了這個形似“F”字母的新商標,打算替換掉舊商標。
3M的Futuro商標注冊種類只是商標規定的第十類,即“以醫療為目的的特殊服裝。”另一方面,F1新商標的注冊種類涵蓋了全部45種類型中的24種,包括跟“服裝”相關的第二十五類,但并不包含上文提到的第十類。但即便F1的新商標和3M的商標注冊種類不同,也不能讓F1獲得保護。這是因為二者的商標太相似了。
緊身衣很明顯屬于衣服,所以如果F1也賣包含上述商標的衣服,那么就會造成混亂,因為這個商標跟3M已經注冊過的商標太像。
最近有報道也提到了2008年歐洲法庭的規定,即商標是“受到一條基本規則保護,該規則防止新注冊或使用的商標跟已經注冊過的商標相似或雷同,防止新注冊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跟已經注冊過的商品或服務相似或雷同。”
品牌代理公司Johnson banks創始人邁克爾·約翰遜(Michael Johnson)在老牌設計雜志《創意評論》上發文評論這件事:“由于雙方都想賣衣服,而商標又如此驚人的相似,那么3M的律師肯定會像殺手一樣圍繞在公司附近保護公司。”
總而言之,有人想要申請一個商標,而這個商標跟之前已經注冊過的商標類似的話,那么新申請的商標就不能用于類似或完全相同的產品中。F1的問題在于,兩家的商標不但看起來一樣,而且3M早在自家的緊身衣產品上注冊了該商標,其他公司同類衣服不得出現該商標,而F1還想在該類衣服上使用新申請的商標。
英國法律事務所Russell-Cooke的合伙人蓋伊·威爾莫特(Guy Wilmot)認為,“3M公司可能會認為,即使使用這兩個商標的商品和服務不一樣,兩家的商標也可能會引起混淆。F1還沒有申請某一類具體的商品,而3M公司早就在具體的衣服類商品中注冊過了,但這不意味著3M公司不能挑戰F1的做法。”
至今為止,F1的做法還沒有招致任何抵抗,因為原因很簡單,只有歐盟知識產權局在官方文書中宣布反對,那么F1才不能使用該商標,但目前歐盟知識產權局還沒這樣做。如果3M或者其他任何公司反對,那么歐盟知識產權局才會考慮是否禁止F1的做法。或許結果對F1非常糟糕,能夠推動歐盟知識產權局決定的因素之一就是兩家商標太像了。
按照歐盟知識產權局的調查,“重要的是商品或服務以及商標的相似程度。”該研究也認為,“如果商品或服務不相似,但是商標很類似,那么這是不允許的,反之,如果商標很相似,商品或服務不相似,同樣也是不允許的。”
所以如果正在申請的商標跟已經注冊過的商標雷同,即便所申請的商品種類跟之前擁有類似商標的商品不同,歐盟知識產權局也不會給予支持。按照這個觀點,即便F1說自己商標用在衣服上,而3M公司用在襪子上,所用的商品不同,但是由于兩家的商標非常相似,所以F1的申請也不會通過。這種觀點的背后邏輯在于,如果不同商品的商標越相似,即便賣的商品不那么相似,還是更容易產生混淆。
Wedlake Bell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邁克爾·加德納(Michael Gardner)說:“從視覺上看,競爭對手彼此的商標太相似了,我同意這個看法。當然F1的商標更復雜,因為商標多了一個藝術字體的數字1,而且線條更長。但是根據商標法規定,這兩個商標是‘雷同的’。”
商標專家約瑟夫·巴拉迪(Joseph Baladi)建議對此展開調查,找到背后的原因。
巴拉迪跟《市場》雜志談到,“兩個商標完全獨立創作,這個可能性是有的,但是需要調查Futuro方面是否泄露信息或者Wieden + Kennedy是否涉嫌剽竊。在保護未來商標的股權價值方面,公司不會在乎研發費用,但唯一在乎的是安全可靠。”
這不是說目前已經發生一些不當的事,巴拉迪也不是想去指控3M公司、Wieden + Kennedy或者F1任何一方,他是想說,為了內在的平靜,展開調查也是必要的,這樣就會排除一些麻煩。
加德納認為,如果調查的結果是F1商標涉嫌抄襲,那么調查可以暫停,該事件性質就轉為版權欺詐案。
“對于這個假設,3M方面可以也暗示自家的商標在F1商標創作過程中被抄襲。如果沒有抄襲行為發生,那么版權就不是問題。但是如果F1商標的設計師看過或者早就知道3M的商標,那么就有理由提出設計師抄襲。版權欺詐并不一定是完全抄襲。當然,這項調查工作也包含F1商標作者需要‘說明自己的創作靈感’”。
“比如,我如果看過3M的商標,隨后打算做些改變,加入一些元素,把它變成F1商標,那么這種做法很有可能是欺詐。所以F1方面需要說明這種設計師獨立完成的,而且設計師并不清楚也沒有抄襲3M的商標。”
威爾莫特補充道,“在欺詐案中,商標受損的一方可以尋求賠款或者通過法庭禁止涉嫌商標的再次使用。”
加德納對此看法也作出回應,“如果3M控告F1侵占自己的商標和收入,那么就會通過一個對F1永久的禁止令——未來F1禁止以欺詐的方式再次使用該商標。”加德納還認為,問題關鍵在于這樣做只會禁止F1在衣服類商品中使用該商標,而這一點可能是潛在的問題所在。
聽起來法院的禁令無關痛癢,但是考慮到服裝業務在F1未來的重要性,那么禁令就像路障一樣,讓F1的未來規劃偏離方向。F1一直對服裝業務抱有很大希望,并且指定了Fanatics網站為渠道,該網站是美國售賣授權的體育用品在線零售商。Fanatics目前經營著包括NBA、NFL和PGA在內的大多數職業體育聯賽的在線零售業務。
威爾莫特認為,“商標欺詐行為的判斷取決于相同的測試:‘混淆可能性’測試,這種測試一直用來監測某個商標,但是3M公司想在正式起訴F1欺詐行為之前,先通過歐盟知識產權局的申訴途徑來反對3M的商標申請(這種途徑花錢少,而且更有效)。”如果成功的話,法律就會阻止F1在服飾上使用新商標,但F1可以通過跟3M“協商”來避免侵權發生。
“對3M來說,唯一會帶來麻煩的是第25類商標中的服飾類規定,”加德納說,“但是即便3M拒絕了F1的申請,我猜F1會補充自己的第25類商標規定,把其中3M所注冊的具體商品條目去掉,這樣才能解決問題或者達成交易。他們可能會協商,也可能不會。通常這種案例的解決辦法是雙方達成和解,但是也有可能出現例外。”
威爾莫特則認為F1可以通過向3M付費的方式繞過這個問題:“3M和F1可以達成協定,這兩個商標都可以正常使用。協定可以包括現金交易,但是實際過程中很少有這種情況。雙方通常僅僅會在商標如何使用,各自商標使用和禁止使用的條件方面達成共識。”
約翰遜補充道:“問題在于,代理人或者是客戶的法律團隊會盡職調查嗎,他們會認真負責嗎,他們是否已經列出了自己想要調查的兩三個方面,然后再作出決定呢?”
“所以我們推薦和解,因為從現實的角度這樣花錢少,當然他們可以隨隨便便找出一個設計細節來當做反面例子。但是跟3M集團高規格的律師團隊關心的昂貴的法務費用相比,和解費根本不算什么。”
但是如果這件事真的這樣發展,那么F1不光要跟3M斗智斗勇,還會跟自己的車隊產生摩擦。
車隊的獎金來自F1的總營收,因此打官司花的越多,車隊的收益也就越少。所以,如果F1真的給3M支付大筆費用以保住新logo的使用權,那么車隊不光在財務上有了損失,還不得不接受一個他們本來就不想換的、飽受批評的新logo。
這可不是F1期望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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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文為懶熊體育編譯自Forbes,原文作者為Christan Syl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