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8日,國家體育總局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馬拉松賽事監督管理的意見》,要求馬拉松賽事組織機構應當規范使用賽事名稱,未經國家田徑管理機構同意,馬拉松賽事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國家”“中華”和“世界”“國際”“洲際”“全球”等字樣或具有類似含義的詞匯。
意見指出:各級體育主管部門對相應行政區域內的馬拉松賽事實施監管,各級體育主管部門和田徑管理機構,不得對商業性和群眾性馬拉松賽事開展審批。
意見強調,馬拉松賽事組織機構應嚴格執行《體育總局關于推進體育賽事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競技體育重要賽事名錄》和《在華舉辦國際體育賽事審批事項改革方案》等規定,未經國家田徑管理機構同意,馬拉松賽事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國家”“中華”和“世界”“國際”“洲際”“全球”等字樣或具有類似含義的詞匯。
在安全保護方面,18歲以下未成年人參賽的,賽事組織機構應當要求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參賽聲明。
意見明確指出,意見所稱的馬拉松賽事,是指在中國境內舉辦的42.195公里的長距離跑步運動。由馬拉松派生的在室外進行的長距離跑步、長距離行走以及接力,包括半程馬拉松、越野跑、山地跑、公路接力等賽事,參照本意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