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酷暑的周末,一則有關切爾西隊員肯尼迪公然辱華的新聞,讓這份酷熱焚燒人心,包括本律師在內的中國人民的自尊心在充滿優越感的肯尼迪先生那一聲“Porra China”的惡毒言語中受到煎熬。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民族復興的速度如梭,自信的國人無不覺得經濟發展了,民族自信了,想不見在我們發揚傳統好客習慣的時候被自己的客人懟了,而且還是被充滿偏見的、我們毫無過錯的侮辱了,我們可不是項羽,該出手時就出手。
這件事發生在體育領域,本人作為體育產業的律師,有必要明確的表達觀點:我們不吃這套,辱華不是道歉就行了,還應該按照法律辦事,今天在中國的地盤,咱們不用什么長臂管轄權就可以用屬地管轄權理所當然的法辦他。切爾西完賽可以走,肯尼迪得給我們留下接受刑事或者民事處罰,如何讓他留下來賠罪,咱們按照法律程序來!
先說說,這個切爾西隊員肯尼迪先生,可能會觸犯什么罪名,構成什么侵權,能否禁止他出境?
1、侵權事實
根據官方報道:7月22日,到訪中國的英超傳統豪門阿森納和切爾西在北京鳥巢體育場上演倫敦德比。肯尼迪作為替補球員,在比賽第69分鐘上場。最終,切爾西3-0擊敗阿森納。
在比賽之前,切爾西巴西籍球員肯尼迪,在個人社交賬號上傳了一段疑似侮辱中國人的視頻,配有“Porra China”的字樣。在葡語中,Porra是非常低劣的不雅詞,在英文中類似“fuck”。

除了這一段10秒鐘的視頻外,肯尼迪還在他的“Instagram Story”(一款照片分享應用程序)上拍攝了一位靠著門閉目養神的安保,并配文:“Acorda China”(醒醒,中國!),也配上了三個表情。

2、侵權主體鎖定,以及具體受害者
首先,肯尼迪先生自命不凡的在視頻上露了頭,我們連這個社交賬號屬于誰,誰拍的這個視頻、誰發的這個視頻、誰說的這句“Porra China”都不再需要找證據了,這個肯尼迪先生用書面文字表達了“Porra China”的意思,侮辱了整個中國人民。
在肯尼迪先生視頻中出現了具體的中國人,這些同胞都可以作為原告和侮辱罪的受害人,提起刑事和民事訴訟。
3、可能涉嫌構成什么罪名,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賠償?
本律師認為:
①、肯尼迪先生的辱華行為,發生于互聯網,影響極其惡劣,損害了國家利益,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罪,在定罪之前,按照法律,國家機關有權禁止其出境。
②、由于其“Porra China”的行為既針對不特定的中國人民,侮辱中國形象,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又針對視頻和圖片中的特定人進行侮辱,本律師認為應該構成公訴案件,建議國家機關立即立案偵查,同時立即禁止其出境。如果國家機關不采取措施的,我建議視頻和圖片中的特定人物立即提起刑事自訴,同時申請禁止其出境。
③、無論是否構成刑事責任,民事上肯尼迪先生涉嫌構成對其視頻和圖片上特定人的名譽權侵權糾紛,建議該特定人立即提起民事訴訟,并同時提起訴前禁令,禁止肯尼迪先生離境。
法律依據:
根據《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刑法》第246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01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120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侵權責任法》第2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準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
五、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最后,本律師認為,隨著中國崛起,國際上不管是出于無知還是傲慢,總有辱華事件發生,而且似乎中國越強大這種辱華事件越多,可以想見,出于某種心里不平衡的心理狀態,這種事情以后還會發生,而且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當年某國傳出中國制造低劣的卑劣侮辱,中國沒有及時壓制,結果造成世界輿論,或多或少對后續中國制造的市場開拓,包括產業轉移都產生了不良影響,所以我們不建議因為侮辱者的道歉而輕易放過他們,友好的才是朋友,惡意就是豺狼。出于職業素養,本律師當然不建議亂來,咱們就依法行事,也希望國家依法不放過任何一個辱華者,總之:咱們按規矩辦!
作者簡介:戎朝律師,上海百悅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超電視轉播權項目(即中超80億項目)主辦律師,上海市第四屆優秀青年律師;曾任上海市第九屆律師代表大會代表、上海市靜安區律工委委員、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委員會委員等,是多年全國級別十大知識產權經典案例的主辦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