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騰訊斥資5億美元從新浪手里奪下NBA未來5年大陸獨家網絡播放權,如今合同仍處于有效期內,NBA卻轉身與新浪微博就NBA賽事的短視頻、比賽集錦、原創節目以及互動產品開展全方位的合作。新浪微博的這一舉措著實打臉斥巨資買下NBA獨家網絡直播權的騰訊,讓騰訊的“獨家不再獨家”。

那么問題來了,騰訊是不是真的買了“假版權”?騰訊所享有的NBA大陸地區網絡播放權獨家授權性質是什么?獨家授權的范圍又是什么?新浪微博播放NBA短視頻、比賽集錦是否侵犯了騰訊的獨家網絡播放權?
合同作為保密屬性強烈的文書,筆者沒有見過騰訊與NBA之間簽訂的合同的內容,據此前諸多新聞媒體的報道,作為中國地區的NBA獨家數字內容合作伙伴,騰訊可以在中國地區享有NBA賽事獨家網絡播放權,同時擁有NBA的30支球隊所有比賽的播放權,以及向其他網絡平臺授權播放NBA比賽的權限。
NBA對騰訊的直播授權范圍可謂是具有空前的“排他性”、“獨家性”。該合作協議之下,騰訊已在包括電腦、移動端等新媒體渠道,提供賽事全程直播、點播、短視頻、賽事集錦以及原創節目等內容,并開設社區進行互動式的交流。NBA自授權至今,未曾針對騰訊播放NBA賽事直播視頻之外的行為提出異議,因此,筆者大膽進行推測,在NBA轉讓其大陸地區賽事獨家網絡直播權的同時,一并允許騰訊可制作賽事花絮,短視頻以及原創節目等相關內容。但綜合現在發生的NBA與微博之間的簽約事實,筆者對NBA對騰訊此次的獨家授權產生了幾點懷疑與思考:
一、NBA獨家授權的內涵:排他性授權?獨占性授權?
依據知識產權法的相關規定,授權許可的形式有三,一是一般授權許可,權利人可以同時授權許可給多人同時行使相關權利;二是排他性授權許可,權利人只授權許可給特定的一人行使,但同時權利人自身仍可以行使其授權內容;三是獨占性授權許可,權利人只授權給特定的一人且同時權利人自身不能再行使其授權內容。一般意義上,為擴大和維護自身現有以及潛在利益,作為被授權方的騰訊理應與NBA簽訂的是獨占性的授權許可,在獲得NBA賽事獨家網絡播放權后只能由騰訊獨家在大陸地區享有網絡播放權的所有內容,NBA將不享有該授權范圍內的權利。
但針對新浪微博與NBA就NBA賽事的短視頻、比賽集錦、原創節目以及互動產品開展全方位合作的事實,騰訊似乎沒有對此提出強烈的反對和提起針對NBA違約的訴訟,讓筆者進行大膽的猜測,NBA與騰訊所簽訂的授權可能并非是全部版權客體的獨占性授權,而只是賽事網絡的獨家直播權。如此,即使騰訊獲得了所謂的獨家NBA賽事網絡直播權,NBA仍有權與新浪微博就NBA賽事短視頻、比賽集錦進行合作,其并未犯了騰訊的獨家網絡播放權。
二、短視頻抑或被騰訊所遺忘
據悉,微博此次與NBA的合作并無意于NBA賽事的網絡播放權,主要集中于圍繞NBA賽事的短視頻、比賽集錦、原創節目以及互動產品進行全方位合作,筆者產生另一種猜測,即NBA獨家授權給騰訊的NBA賽事網絡播放權的范圍并不包含短視頻、賽事集錦、花絮視頻以及原創作品的,但該部分的權利是作為衍生權利可供騰訊行使但并不具有排他性。如此,NBA與新浪微博就短視頻、賽事錦集、花絮以及原創作品等進行合作并不違約,亦不會侵犯騰訊的獨家賽事網絡播放權。這不可不謂是騰訊公司在體育產業未來商業模式上的重大誤判和法律上的重大疏忽。騰訊在商業模式上如此缺乏遠見,著實讓新浪微博有機可乘,使微博雖在完整NBA賽事版權爭奪戰中慘敗,卻仍短視頻市場中占領先機,分一杯羹。
無論是筆者對NBA獨家授權的性質還是對其范圍猜測是否準確,結果都是騰訊輸在了自己體育產業商業模式的預判失誤上,沒有在短視頻處于價值洼地時鎖定獨家授權,同時也反映出騰訊合同設計預見性的疏忽上,對合同的預見性上,白白被NBA擺了一道,花費了高額的授權費卻為別人做了嫁衣,給自己制作出了競爭者,最終騰訊卻只有默默吞下微博短視頻這杯苦水,也不要怪自己買了“假版權”,版權是真的,你壓根就沒全部買下來,實在是枉為社交平臺頭把交椅的市場地位應當有的法律覺悟。

作者簡介:戎朝律師,上海百悅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超電視轉播權項目(即中超80億項目)主辦律師,上海市第四屆優秀青年律師;曾任上海市第九屆律師代表大會代表、上海市靜安區律工委委員、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委員會委員等,是多年全國級別十大知識產權經典案例的主辦律師。
經典案例包括:2016-2020年中超聯賽電視公共信號制作及版權合作伙伴的項目主辦律師律師(即中超80億項目),中超聯賽直播侵權案、2008年北京奧運圣火耀珠峰盜播案、全國首例音樂P2P案件(Kuro案)等的主辦律師。
聲明:文中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懶熊體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