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美茵河畔法蘭克福舉行的德甲、德乙俱樂部大會上,德國職業足球聯盟董事會全體通過了德國足球聯賽2017-18賽季至2020-21賽季轉播收入分配方案。
新方案的核心圍繞著德國國內轉播收入的分配,同時也包含一些其他市場營銷收入(例如官方比賽用球和其他特許商品等)的分配。該方案吸收了原有分配方案的一些元素,比如根據球隊過去五年的戰績進行加權,而變化主要在于添加了更多考量球隊表現的參數。比如增加對球隊“賽場表現持續性”的考量,考察球隊近20年對德甲或德乙聯賽的貢獻;增加對球隊“青年培養”的考量,考察球隊對23歲以下年輕球員的培養和鍛煉情況。除此之外還增加對“競爭力”的考量,促進各項積分榜的吸引力。
為取代之前的剛性收入分配方案,在新方案出臺之前職業聯盟董事會曾討論過多個不同方案。最后,董事會取消了如“球迷數量”和“收視率”等考核標準,因為經過大量調查證實,這樣的指標很難明確測量和比較。

海外轉播收入
對于海外收入,25%將平均分配給18支德甲球隊,50%則要根據球隊過去5年的國際影響力進行加權分配。不過,德國職業聯盟與歐洲足聯評估球隊國際賽場表現的方式有所不同:更以成績為導向,僅參加國際賽事的小組賽則沒有加分。
另外25%的海外收入則基于參加歐洲聯賽和歐冠聯賽的比賽場次分配(包含資格賽的場次)。每參加一場比賽球隊獲一個積分,這部分收入將根據球隊獲得的積分成比例分配。從2017-18賽季開始,在德甲俱樂部獲得任何收益之前,德乙都將每年從國際收入中抽取500萬歐元,這個數字每賽季將上漲100萬歐元。

國內轉播收入
德國職業聯盟新的國內轉播收入分配方案包括以下4大條款:
第一條款(“標準”):
70%的國內轉播收入將按原有方案分配,即德甲和德乙俱樂部一起,基于過去5個賽季的戰績排名成比例分配(從最近的賽季起按5:4:3:2:1的比例對過去5個賽季戰績進行加權)。與之前一樣,排名最高的德甲俱樂部獲得5.8%,排名最低的德甲俱樂部獲得2.9%;排名最高的德乙俱樂部獲得1.69%,排名最低的德乙俱樂部獲得0.75%。
第二條款(“賽場表現持續性”):
5%的國內轉播收入將基于俱樂部過去20年的賽場表現分配。與第一條款不同的是,球隊過去20年的表現權重是一致的。而且,德甲和德乙將不再區分對待,36支球隊將作為整體一起排名。
第三條款(“青年培養”):
2%的國內轉播收入將按每賽季各球隊23歲以下年輕球員上場比賽時間的分鐘數成比例分配。包括球員正值23歲的賽季,所有比賽都在計算范圍內(除去被罰出場和加時賽)。對于球隊中23歲以下的外國球員,只有在其18歲前在德國職業足球聯盟注冊,才符合這一條款。
第四條款(“競爭性”):
23%的國內轉播收入將按過去5年球隊在積分榜上的排名分配(從最近的賽季起按5:4:3:2:1的比例對過去5個賽季的積分榜排名進行加權),與第一條款不同的是,德甲和德乙統一排名不作區分,前6名的球隊獲得的分成比例相同。

“一個讓各方都滿意的分配方案”
對于新的收入分配系統,德國職業足球聯盟主席Reinhard Rauball表示:“這個決定的一致通過代表了職業聯盟的團結,盡管彼此間的利益大不相同,但是我們可以找到一個讓各方都滿意的分配方案。”
“鑒于德甲聯賽和德乙聯賽的關注度較高,我們下一步的目標就是讓聯賽可以持續發展,培養更多年輕球員以及增強聯賽在各個區域的競爭力。”
“由于今年國內電視轉播收入的大幅增加,所有俱樂部的預期收入也將顯著增加。除此之外,為了確保比賽的吸引力,新的收入分配模式會把媒體伙伴的利益以及在球場和家里觀看比賽的觀眾納入衡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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