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有沒有穿自己選擇的品牌打球的權力?

▲浙江大學球員穿著準者的球衣和球鞋參賽。
過去一個月,本賽季的CBA、CUBA和“耐高”相繼落下帷幕。回顧球員們一整個賽季的表現時,就連吃瓜群眾也不難發現,他們從頭到腳的裝備都統一“賣”給聯賽贊助商了。
這不是什么稀奇事兒,在2017年至2019年期間,李寧、準者和耐克實現了對中國三大級別的籃球賽事的“瓜分”。根據聯賽與贊助商簽訂的協議,球員們上場時要穿著贊助商提供的全套裝備,比賽用鞋也包括在內。
在全球范圍內,職業體育賽事出售球員的球衣權益早已是常規操作,但球員是否保有選擇球鞋的權力是一個頗具爭議的話題。
與球衣、球褲等裝備相比,消費者往往對球員腳上的球鞋更為關注。因此,從經濟利益上看,聯賽方將球員們的球鞋選擇權和球衣、球褲等裝備贊助權益打包出售,往往能獲取更高的收益。
以CBA為例,過去幾個賽季CBA選擇把球鞋選擇權一并打包出讓給李寧,這也為聯賽提供了重要的商業收入。聯賽商務收入增加,俱樂部獲得的聯賽經費也會更多,球隊可以用這部分經費支付球員的工資。因此,一份價值更高的贊助合同對于俱樂部和球員的收入都有加成,聯賽方以此為由,出讓球員的球鞋選擇權也有其合理之處。
但對于頂級球星或者與其他運動品牌有約在身的球員來說,擁有球鞋選擇權能為他們帶來更高的收益,而這往往就會與聯賽權益產生沖突。
2012-2013賽季,李寧以一紙5年20億元的合約成為CBA新一任裝備贊助商。這在當時稱得上是一份天價的贊助合約,球鞋選擇權自然也包含在內。理論上所有CBA球員都得穿李寧的球鞋,但中國籃協當時也有緩沖政策,符合限制條件的球員在支付穿著競品的補償費后,可以穿著其他品牌的球鞋上場比賽。
但這樣的緩沖政策并沒有完全消除因為球鞋而引發的爭議,比如2016-2017賽季發生的現場換鞋事件。
2016年夏天,易建聯以一份一年800萬美元的合同加盟洛杉磯湖人隊。因此,易建聯在2016-2017賽季的CBA并沒有繳納補償費。如果易建聯當賽季在CBA出場,比賽期間就必須穿著李寧的球鞋。
后來因為在湖人隊的上場時間得不到保證,易建聯重返CBA。當時聯賽已經開打,廣東宏遠俱樂部在2016年10月30日向CBA提交申請,以易建聯“腳部跟腱勞損,需要穿著特定用鞋,否則容易受傷”為由,希望CBA批準他穿著個人特定用鞋。

▲李寧的球鞋被“留”在場上。
但廣東隊的申請沒有獲批,易建聯在回歸CBA的首戰中就只能穿著李寧的球鞋上場。然而當第二節比賽進行至58秒時,易建聯在場上將李寧的球鞋脫下,扔在球場內后離場。隨后易建聯穿回了自己個人贊助商耐克的球鞋,并在第三節比賽中重新出場比賽。
此舉引發外界熱議,運動員個人贊助商的權益與聯賽贊助商的權益之間的沖突在一場全國直播的比賽中呈現在觀眾眼前。針對此次違規行為,中國籃協最終決定對易建聯停賽一場,并對廣東隊罰款5萬元。
對此,專注體育法與國際法的律師蔡果認為,CBA與贊助商達成的契約是無權在參賽球員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形下為球員創設義務的,包括強制其穿著贊助商球鞋的義務。盡管CBA可辯稱,球員參加比賽即意味著對其規定的全盤接受,形成球員與CBA之間的契約,不接受CBA規定約束自應被比賽排除。但并非所有規定均構成CBA與球員之間的有效契約。
以指定球鞋的規定為例,若僅是下達規定,但并未取得球員明確同意(遵守該規定系其參加聯賽的資格條件),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難言球員與CBA之間就用鞋達成了任何契約;有關用鞋的強制規定因違反了《合同法》原則(具體可參見第三條、第五條、第四十八條)對球員無效,球員自是有權對該規定提出異議或不執行該規定。當然,為確保賽事的進行,主辦方與參賽隊員之間有必要達成某些約定。但規范的操作并非“霸王條款”,而需在信息對稱的前提下取得雙方的合意。

▲NBA并不指定比賽用鞋,所有品牌的球鞋都能出現在賽場上。
對比CBA,NBA采取的方式是只出讓裝備贊助權,讓球員保有球鞋選擇權。從球員的商業價值方面考量,NBA許多球員都有足夠的市場號召力,不少運動品牌都會讓他們代言旗下產品。在品牌的宣傳過程中,球員們的形象和號召力會得到提升,進而吸引更多人看NBA的比賽,推高聯賽的關注度和商業價值。因此NBA選擇擱置球鞋選擇的爭議,反而能為聯賽爭取到更大的經濟收益。
同時,NBA不出讓球鞋選擇權也有法律方面的考慮。蔡果律師認為,NBA之所以不統一出讓所謂的“穿鞋權”,不僅是因為長遠的利益問題,也是因為該權利屬于球員個人,NBA無權可賣。某種程度上,球鞋與球衣、領獎時的著裝要求等相比,與球員個人聯系更加緊密。有創意的律師甚至可將自由選擇球鞋的權利定義為球員“人格權”的衍生權利——屬于球員個人,他人或其他“組織”無權攫取。
而且在這種模式下,看球員們如何與聯賽贊助商斗法也是一大噱頭。2015年,耐克以8年10億美元的價格與NBA簽訂球衣贊助合約。自2017-18賽季起,耐克將成為NBA的獨家球衣贊助商,而且耐克的標志將出現在右胸位置,這是以前的球衣贊助商從未有過的待遇。

▲庫里將球襪向下翻折,擋住耐克的標志。
對于非耐克贊助的球員來說,他們要做的就是將身上的耐克標志盡可能地隱藏起來。作為安德瑪和阿迪達斯旗下籃球產品線重要的代言人,史蒂芬·庫里(Stephen Curry)和詹姆斯·哈登(James Harden)在比賽期間都會把球襪向下翻轉一截,遮住耐克的標志。
類似的操作時常會引發討論,這也進一步印證了NBA通過保留球員的球鞋選擇權,能為聯賽爭取到更高的話題度和曝光。
如果說職業聯賽的球鞋爭議牽涉職業球員的個人利益,那針對非職業球員身份的學生運動員,聯賽方又是否有權出讓他們的權益,以獲得更高的贊助費用呢?
以NCAA為例,蔡果律師認為,NCAA是非營利組織,沒有任何依據通過規定學生的裝備獲利——NCAA擁有的權利是規定裝備的規格、Logo的大小、位置等,保證旗下的賽事以一定的標準呈現。因此,NCAA沒有權利為學生運動員選擇裝備品牌(除非成員學校同意把權利讓渡給NCAA——但這從邏輯上、現實操作層面都不可能發生。)

▲密歇根大學贊助商Jordan品牌每年都會為球隊推出專屬球鞋。
從這個角度看,參加NCAA的校隊并不能以出讓球員的球鞋選擇權為由,去向贊助商索要更高額的贊助協議。
與職業球員相比,學生運動員的身份特殊。他們參加比賽不是為了經濟利益,而是為了學校的榮譽出戰。而且為了保證球員的“業余性”,他們不能通過比賽獲得利益。在這種模式下,球員的出色發揮為聯賽贏得了關注度和經濟收益,但他們卻分文不取,還需要出讓裝備權益。這種模式也是導致NCAA近年來廣受詬病的一點。
據Business Insider統計,NCAA大聯盟在2016-2017學年的收入達到了十億美元,其中大部分收入來自于由68支球隊組成的大學男子籃球一級聯賽(NCAA Division I Tournament)的電視轉播權與市場營銷。
籃球聯賽的收入這么高,球員們卻得不到報酬。而且NCAA還有規定,球員們不得通過自己的肖像獲利。與此同時,球員們參加比賽還得冒著受傷影響后續職業生涯的風險。

▲威廉姆森的受傷引發熱議。
2019年2月21日,杜克大學和北卡大學的焦點戰上演。杜克大學球員、NBA選秀狀元熱門錫安·威廉姆森(Zion Williamson)在開場的第一次進攻中,持球轉身時不慎滑倒,直接踩穿了腳下耐克球鞋,不幸受傷。當時,猶他爵士隊球員多諾萬·米切爾(Donovan Mitchell)就表示,“大家都記住有多少錢投入到這場比賽里,但這些球員一分錢都拿不到,現在錫安還受傷了。”
針對這一事件,蔡果認為,杜克大學是耐克長期贊助的學校,威廉姆森在代表杜克大學比賽時必須穿著耐克球鞋,因為學生與大學之間有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學生運動員有選擇大學的自由(因此也可以說有選擇心儀球鞋品牌的自由),所以學生在選擇加入某所大學后(學生運動員對學校的贊助品牌知情),遵守學校的規定著某個品牌的球鞋是有邏輯的。
不過,這一點在國內的情況卻又有所不同,因為CUBA和當下的耐克高中籃球聯賽都是整個聯賽統一的一家贊助商,所以如果從一點上考慮,中國的這些學生球員是沒有選擇權力的。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The Action Network記者達倫·羅威爾(Darren Rovell)當時的報道,當有球員在穿著耐克產品時出現受傷的情況,那這名球員在經過治療后,如果無法或者拒絕穿著耐克鞋款參加比賽的話,可以穿著非耐克鞋款上場,但必須把競品標志完全遮蓋。
事實上,即使在NCAA這套體系下,球員也在不斷要求提升自身的話語權。隨著保護球員權益的呼聲日漸高漲,NCAA最高管理委員會于2019年10月29日宣布允許大學生運動員使用自己的姓名權和肖像權進行盈利,此規定將在2023年生效。
歸根結底,職業聯賽在商言商,球鞋選擇權出讓與否就看能否從中獲取最大利益。而對于NCAA等非職業聯賽來說,以聯賽收益為運動員們升級訓練、比賽環境的舊模式已經難以滿足當下的需求,他們必須更好地實現聯賽收益的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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