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劉曉
1.禁賽的判決依據是什么?
這次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的核心依據還是抗檢。你對檢察官對方身份有質疑可以,但不能砸瓶子(銷毀樣本收集容器)。打個比方就是警察在街上查你身份證,如果你覺得他警官證有問題可以提出質疑,但不能把人執法工具砸了。
2. 為什么是8年?
違反興奮劑規定的基礎處罰是4年,但孫楊之前有過一次“誤服”被處罰的經歷,這次被認定抗檢,屬于二犯所以要翻倍,最高是8年。
3. 孫楊就這一結果可以上訴么?成功率高么?
根據瑞士法律,仲裁結果公布30天內孫楊可以進行上訴。但根據此前已發生的案例統計,上訴成功概率約為7%。
4. 孫楊接下來還有什么比賽能參加嗎?
按規則他沒法再參加國際泳聯以及成員旗下所有比賽,因為中國游泳協會也是國際泳聯旗下會員單位,也就是說幾乎所有國內國際正式比賽,孫楊都要禁賽8年——所以有人說,他可以徹底進軍娛樂圈了。
5. 孫楊有沒有服用禁藥?
這恐怕已經是沒有辦法再給出答案的問題了。在CAS的處罰理由中,這也是非常關鍵的一個因素,就是真相因為樣本的破壞變得不得而知。最終給出8年的頂格處罰,相信也考慮了這個因素。對于反興奮劑組織而言,如果“砸瓶子”得到的處罰比興奮劑陽性得到的處罰要低,恐怕將對以后運動員接受藥檢產生巨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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