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1月15日下午4:00,一場馬拉松式聽證會拉開序幕。這場可能關乎孫楊職業生涯的聽證會在瑞士蒙特勒的費爾蒙特萊蒙特勒宮酒店會議中心進行,由于是公開審理,有近200名媒體人員及公眾到場旁聽。

▲聽證會現場。
在聽證會開始以后,孫楊率先作出證言。他被問及的第一個問題就是為什么要求公開審理,孫楊回應稱“我希望讓全世界清清楚楚地知道到底發生了什么。”而在此次聽證會上,當時參與檢測的三名檢測人員均未出庭作證。
這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歷史上第二次舉行公開聽證會,在1998年,愛爾蘭游泳選手米歇爾·史密斯(Michelle Smith)因在飛行藥檢中被查出尿樣含有足可以致命的威士忌酒精,被國際泳聯禁賽4年。隨后,史密斯及其律師團隊以尿樣遭人為調換為由,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上訴,并舉行了公開聽證。但最終史密斯敗訴,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維持原判,史密斯也因此淡出泳壇。
在孫楊作證期間,同聲傳譯還屢屢出現狀況。在WADA方面的代表律師提問期間,孫楊多次要求翻譯人員準確、清楚地翻譯問題。在提問期間,孫楊方面的代表律師還曾指出譯員在翻譯問題時有出錯,例如將“200次藥檢”翻譯成了“200CC的血液”。

這也為聽證會最后的插曲埋下了伏筆。在孫楊做最后陳述期間,旁聽席曾出現了一位男士來到孫楊身邊,希望由他為孫楊的最后陳述進行翻譯。但主持聽證會的小組主席弗拉蒂尼以聽證會紀律為由,拒絕了孫楊這一請求。最終,孫楊的最后陳述仍由聽證會上的譯員,通過交替傳譯的方式完成翻譯。
在孫楊進行闡述并接受質詢期間,他反復強調當時參與檢測的三個人無法證明其資質,隨后在專家團隊的建議下不再提供樣本和要求留下血樣。此外,孫楊還強調血樣瓶是血檢官交給他們的。
在這個環節結束后,證人質詢環節開始,參與方主要圍繞2018年9月4日晚上至2018年9月5日凌晨發生的事情進行詳細回溯,并就個中疑點進行質詢。為了讓您能夠更好理解這次聽證會雙方的博弈過程,懶熊體育對雙方證人質詢環節的內容進行了部分整理。
以下內容摘自證人質詢環節:
名詞解釋:
DCO-主檢官
DCA-尿檢官
BCA-血檢官
WADA-世界反興奮劑機構
IDTM-受國際泳聯委托,負責收集樣本的公司
CHINADA-中國反興奮劑中心
主要提問者身份:
孫楊方面代表律師-伊恩·米金
WADA方面代表律師-理查德·楊
WADA方面代表律師-布倫特·瑞成納
仲裁小組主席-弗朗哥·弗拉蒂尼
仲裁小組成員-菲利普·桑德斯
仲裁小組成員-羅曼諾·蘇比奧托
WADA副主任斯圖爾特·肯普(Stuart Kemp):
在這一輪質詢中,律師們和證人主要圍繞IDTM公司是否需要對檢測小組所有成員授權、藥檢過程中對運動員的通知程序以及尿檢官、血檢官的職責范圍展開質詢。
理查德·楊:如果國際泳聯要委托IDTM公司去收集樣本,需要在文件中寫明要檢測的運動員和檢測小組成員的名字嗎?
答:國際泳聯向IDTM公司發放委托采集樣本的授權書時,不需要寫清楚參與檢測的運動員以及檢測團隊每位成員的名字。因為這比較困難,例如賽后藥檢,你只能等到比賽結束后才會知道哪位運動員獲得第一名,需要接受藥檢。
理查德·楊:IDTM公司需要為檢測團隊里的其他人提供文件,證明他們是IDTM公司的人員嗎?
答:檢測小組的DCA和BCA并非一定要證明他們是IDTM的專員,授權書對整個檢測小組是整體授權,而且DCA和BCA在檢測過程中的職責比較有限,所以沒有必要。
菲利普·桑德斯:從您的角度看,與DCO一同參與檢測的人員在檢測期間拍照有多困難?如果這類事情真的發生了,會有什么后果?運動員又能做些什么?
答:與DCO一同參與檢測的人員都需要接受專業訓練,包括了解自己不能做什么,同行人員在興奮劑檢測站拍照是不被允許的。如果真的發生了,同行人員需要刪除照片,在這種情況下,運動員也可以表達他們所有的顧慮,但最終運動員還是得配合完成檢測。
IDTM公司項目主管圖爾多·波帕(Tudor Popa):
在這一輪質詢中,律師們和證人主要圍繞波帕、DCO在藥檢過程中的職責、檢測小組如何獲得授權以及當晚他所了解的情況展開質詢。
布倫特·瑞成納:當晚參與檢測的三人都由IDTM公司培訓并授權嗎?DCO的職責是什么?
答:當晚參與檢測的三人都接受了IDTM公司的培訓,并被委派去對孫楊進行興奮劑檢測。DCO需要在系統中為興奮劑檢測助理注冊,然后向IDTM公司提交一份保密文件,保證隨行人員經過訓練,知曉相關權利和義務,并由本人簽名確認。
布倫特·瑞成納:您能告訴我們當晚檢測的更多信息嗎?
答:當晚DCO向孫楊展示了國際泳聯對IDTM公司的授權書,上面沒有寫明檢測的運動員和參與檢測的官員的姓名,只有授權和被授權的機構。當時DCO有明確告知孫楊拒檢的后果,也堅持要把采取的血樣帶走。
伊恩·米金:DCO應該要出示授權書(letter of authorization),當時您在電話里是否知道,自己要DCO出示的是另一份授權書(letter of authority)?
答:我確認DCO是依照國際泳聯和我的指引去做的,有出示授權書(letter of authority)。國際泳聯的要求是向運動員提供國際泳聯的授權書,我們有按要求做。在以前的多次檢測中,我們都是這樣做的,從未被要求提供這類細節性的授權書。
布倫特·瑞成納:在樣本采集過程被中止后,您給DCO發了一封郵件嗎?
答:在當晚的檢測有點失控時,我很快給DCO發了一份拒檢指引,并要求DCO盡可能地讓運動員明白,這種行為可能會被認為是拒絕配合。
菲利普·桑德斯:您能解釋一下醫生在藥檢過程中的角色嗎?
答:在興奮劑檢測過程中,運動員、醫生和教練等人都可以給出自己的補充意見,
菲利普·桑德斯:運動員有權要求醫生在場?
答:是的。
IDTM公司客戶關系和業務發展經理尼爾·索德斯托姆(Neal Soderstrom):
在這一輪質詢中,律師們和證人主要圍繞IDTM公司如何獲得國際泳聯授權、正常的授權程序以及對運動員的通知程序展開質詢。
布倫特·瑞成納:IDTM公司為國際泳聯服務多久了?
答:IDTM公司是嚴格遵守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機構,從1995年開始就為國際泳聯進行樣本收集。
布倫特·瑞成納:在2012年至2018年期間,IDTM公司為國際泳聯采集樣本的流程都是一樣的嗎?是否會寫明被檢測的運動員和檢測小組成員的名字?國際泳聯是否清楚IDTM公司對運動員的通知程序?國際泳聯是否有要求IDTM公司更改通知程序?
答:過去6年,IDTM公司在為國際泳聯進行興奮劑檢測時所采取的流程和提供的文件都是相同的,文件上不會寫明運動員或者檢測人員的名字。IDTM公司會將文件提交給國際泳聯,他們并未提出異議,也未要求IDTM公司更改通知程序。
布倫特·瑞成納:您知道IDTM公司大概為國際泳聯采集過多少樣本嗎?國際泳聯是否每年都會向IDTM公司提供年度授權文件?
答:2018年,IDTM公司為國際泳聯采集過大概3200個樣本。每年委托采集樣本之前,國際泳聯都會向IDTM公司提供授權文件,每次檢測都會向運動員展示國際泳聯發放的年度授權文件。
伊恩·米金:您是否清楚,參與檢測的護士并沒有IDTM卡?
答:我認為我的同事在她的證言中已經回答過這個問題了。
伊恩·米金:基于我告訴您的情況,WADA規則里關于授權信的要求并沒有得到滿足,對嗎?
答:指引只是起指引作用,沒有強制性。
Vito(FINA方面代表律師):您是否知道有時候,檢測機構會兼任樣本采集機構?
答:我不能做猜測,IDTM公司只負責采集樣本,并不會進行檢測工作。
孫楊母親楊明:
在這一輪質詢中,律師們和證人主要圍繞楊明當晚所見的具體細節展開質詢。在此過程中,楊明對于WADA方面代表律師的提問和引述DCO的供詞感到不滿,希望能復述細節。
布倫特·瑞成納:您說DCO當時一開始同意孫楊自己去衛生間是嗎?
答:是的,但是……
布倫特·瑞成納:但她后來又不同意他自己去衛生間了是嗎?
答:因為這個問題我覺得非常重要,所以我想把當時的情況敘述一遍。
布倫特·瑞成納:您的律師會給您時間說話的。
布倫特·瑞成納:瓶子是孫楊和保安拿走,孫楊用手機照明,確保保安不破壞血瓶的嗎?
答:未經授權無資質的人抽取的血液,不是興奮劑檢測需要的血樣。是主檢官拿出了瓶子,讓我們嘗試分離瓶子。不能用“打碎”這個詞來形容,我們是試圖分離瓶子而不是打碎瓶子。
布倫特·瑞成納:您們是不是阻止DCO給血樣拍照,還撕碎了興奮劑檢查報告單?
答:巴震阻止DCO對血樣進行拍照,但主檢官在報告中完全歪曲事實,報告單沒有講義夾包裝,而且就放在孫楊面前。我認為孫楊檢查完,將報告單拿走是完全正常的。我們有視頻可以作證,DCO的證詞是完全虛假的。
布倫特·瑞成納:您們當晚為什么想叫警察?
答:當晚的情況是這樣的……
伊恩·米金:當晚為什么試圖叫警察?
答:是想讓警察來把當時的情況記錄下來。但我并沒有那樣做,這一年以來一直都十分后悔。如果當時把警察叫來了,把一切都說清楚,可能不至于到這個地步。
浙江省反興奮劑中心副主任韓照岐:
在這一輪質詢中,律師們和證人主要圍繞韓照岐當晚在電話中給出的建議以及中國興奮劑檢測的流程展開質詢。
布倫特·瑞成納:為什么在電話中給出建議,不允許DCO把血樣帶走?
答:未經授權無資質的人抽取的血液,不能算作興奮劑檢測需要的血樣。
布倫特·瑞成納:中國的反興奮劑中心都會有哪些活動,制定了什么規則?
答:中國的反興奮劑活動和要求是完全按照國際標準來的,會按時舉行反興奮劑培訓,也有很多關于反興奮劑的活動。
布倫特·瑞成納:中國的興奮劑檢測人員每一次檢測都會帶齊所有的證明嗎?
答:中國的檢測人員每人都有相關證件可以證明自己的身份。
布倫特·瑞成納:您剛才說中國的反興奮劑要求是按照國際標準來的,但是國際上并沒有明確要求過所有檢測人員都要有相關證明。
中國游泳隊副領隊程浩:
在這一輪質詢中,律師們和證人主要圍繞程浩與楊明、DCO的電話交流內容以及其對于運動員當時面臨境況的了解程度進行質詢。
伊恩·米金:您經常會接到游泳運動員向你咨詢關于興奮劑檢測的電話嗎?
答:很少。
布倫特·瑞成納:您當時在電話里跟DCO說了,DCO的資質證明和國際泳聯的檢測授權至少要有其中之一,是這樣嗎?
答:當時的主檢官有資格證書,但是與她同來的血檢官只有護士證,尿檢官只有身份證。
布倫特·瑞成納:我只是想問,您的陳述中說了,您當時電話里說的是,至少要有上面兩份證明中的一份是這樣嗎?
答:是的。
布倫特·瑞成納:那您知道當時的DCO是有資格證明的嗎?
答:她有IDTM的檢察官證,我知道。
布倫特·瑞成納:為什么在電話里跟DCO說你會被解雇?
答:其實是給她講了個例子,說中國有一位DCO,因為錯誤地使用“拒檢”一詞,而被解雇了。
布倫特·瑞成納:是否知道當時的檢查報告單上所說明的拒檢的后果?
答:是運動員填寫的記錄單,我并不清楚。
中國游泳隊隊醫巴震:
在這一輪質詢中,律師們和證人主要圍繞巴震在現場看到的細節以及此前孫楊因服用含有禁藥成分的藥物而遭遇禁賽的事展開質詢。
布倫特·瑞成納:孫楊的母親說,是您不讓DCO帶走血樣的,為什么這么做?
答:是打電話給韓照岐后得到的指示和建議,由于采血官沒有資質證明,因此采集的血樣不能作為興奮劑檢測樣本被帶走。
布倫特·瑞成納:為什么認為檢測人員的身份證明不齊全?
答:到場后,主檢官提供了興奮劑檢察官證的復印件,尿檢官只提供了身份證,血檢官提供了護理初階專業技術資質證書。咨詢韓照岐時,他說,是根據國際興奮劑調查標準,DCA需要提供資質證明和授權證明,BCA要提供護士證和本次檢查的授權證明。而當時兩位都沒有授權證明,因此認為他們這次的采集是不合規的。
布倫特·瑞成納:當時到底是誰拿起了血樣瓶?
答:是主檢官拿了血樣瓶出來交到了我們手上,還晃了晃,說“你們要是能打開就開吧”。
體育法專家裴洋:
在這一輪質詢中,律師們和證人主要圍繞護士能否異地執業以及中國反興奮劑中心采取血樣的流程展開質詢。
伊恩·米金:護士需要在特定的區域執業才合法,您清楚這一點嗎?
答:是的。
伊恩·米金:那名護士的資格證有一個注冊變更,是上海某個區。那她可以在中國任意地區執業嗎?
答:不是。
布倫特·瑞成納:這(當時護士進行采血)是一個違法行為嗎?即便中國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
答:護士應該提供資格證和執業執照,而當時的護士并未提供執業執照,無法證明她有采血資質。即便有執業執照,如果沒有展示,那也沒有采血資質。而且即便護士有采血資質,根據中國法律,護士也得在特定的地區執業。那名護士的注冊地在上海,但她執業的地方卻在杭州,那樣是違法的。
布倫特·瑞成納:如果運動員要求護士出示執業執照,給執照的圖片可以嗎?
答:不行,需要看原件。
布倫特·瑞成納:您熟悉CHINADA(中國反興奮劑中心)采取血樣的流程嗎?
答:不熟悉。
布倫特·瑞成納:您知道什么是CHINADA嗎?
答:不知道。
布倫特·瑞成納:您知道中國反興奮劑組織嗎?
答:我知道。
布倫特·瑞成納:如果CHINADA的護士在采血時不出示執業執照,那也是違法嗎?
答:我不太確定,因為我不了解這個組織。
布倫特·瑞成納:我是在從咨詢專家的角度來問您,如果CHINADA的護士在采血時不出示執業執照,那也是違法嗎?
這個問題被小組主席弗拉蒂尼打斷,他認為布倫特·瑞成納在做假設性提問,詢問專家所不熟悉的領域。
布倫特·瑞成納:在您看來,在中國,每一次采血,護士都必須出示所有的證件的原件嗎?如果不出示則會被視為違法?
答:我只是說,如果不提供可能會造成違法。這個要取決于現場的情況和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中國的刑事法律是非常復雜的。
布倫特·瑞成納:如果不出示原件,那護士就會坐牢嗎?
答:并不是,每個案件不同,要看具體情況。
布倫特·瑞成納:您知道當晚護士的手機上是否有她執照的照片嗎?
答:不知道
布倫特·瑞成納:您是否知道當晚有人要求查看她的執照?
答:我不太清楚。
伊恩·米金:您是否能確認,在上海注冊的執業執照,在杭州是不是無效的?
答: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護士被要求在特定區域執業。因此不能在杭州或者其他省份執業。
在證人質詢環節結束后,三方律師進行了一輪辯論,主要還是再次提出本方的觀點和意見。值得注意的是,主持聽證會的小組主席弗拉蒂尼在這個環節還曾要求各方不要多次重復此前已經提及的內容。
最后,孫楊在其總結陳述環節中表示,“與興奮劑斗爭是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每一個人,包括興奮劑組織機構,都要遵守興奮劑規則。”他認為三位檢查人員無視法律和規則,損害了自己的權利,希望仲裁庭能還自己清白。
同時孫楊也提到,“整整438天,給我的身心、名譽和我的團隊帶來了巨大的傷害!”在此前舉行的光州世界游泳錦標賽上,孫楊獲得了200米自由泳和400米自由泳的金牌,但澳大利亞選手馬克·霍頓(Mack Horton)和英國選手鄧肯·斯科特(Duncan Scott)在兩項頒獎儀式上都拒絕與孫楊握手、合影,孫楊在下臺后還與斯科特有過“言語交鋒”。

事后,斯科特和孫楊都因此收到了國際泳聯發出的警告信,理由是雙方都違反了國際泳聯章程規則C12.1.3。據懶熊體育查證,該規則為“for bringing the sport into disrepute.”(給游泳這項運動帶來負面影響)。隨后國際泳聯也向代表團發出指示,禁止選手再擾亂頒獎儀式。

由于本次聽證會的最終裁決要擇日公布,孫楊現在能做的就是等待判決的出爐。在聽證會結果公布后30天內,雙方有權向瑞士聯邦法庭提起上訴。
(懶熊體育記者吳韻晗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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