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6日,在騰訊的TGA發布會上,Friend在自己幾分鐘的演講中很有感情的介紹了自己:“一個做了18年電競的老人和一個堅持了十幾年的電競機構PLU。”當然,臺下并沒有太多的反應,更多的似乎是Friend的“自嘲”,或者大多數人只是把他當做“騰訊的人”。
這并不奇怪,因為過去的幾年,PLU和騰訊在外人看來有些難分清楚。不過在失去LPL后,Friend現在很重視PLU的概念,因為他想開啟電競3.0時代,“顛覆電競”。
總結電競
2015年底,因為校長的強勢進入,Friend和他的PLU失去了已經擁有三年的LPL承辦權。相信絕大多數人都不相信他“主動放棄LPL”的說法,但是在失去LPL后,他的確開始陷入深深的思考。因為他發現,三年,PLU都在認真做LPL,但是后來發現一切都是別人的。
當然,這無可厚非,因為現在是電競2.0時代,是一個廠商的時代,“90%的比賽都是廠商主辦的比賽。”Friend說。
不過Friend似乎想做些改變。
Friend對記者說,他把電子競技分成兩個時期,為了更有迭代感,他起的名字叫做電競1.0和電競2.0。
“從99年到2010年都是1.0時代,這個時代最大的特征就是所有人都能辦比賽,有人有資源,有人有錢等等,我已經見過不下1000個比賽。但是這些比賽都已經消失在歷史長河中,就算最高的狀態WCG也不能避免。”Friend對記者說。
2010年,電競隨著暴雪SC2的到來進入到2.0時代,之后騰訊入場,電競2.0全面開始。
Friend解釋說,電競2.0的標志就是90%的比賽都是廠商主辦,而以前1.0活下來的賽事主辦方都成了乙方。
2 . 0到來的根本原因是因為廠商的訴求:延長游戲壽命,而直接的原因是因為廠商有錢、有資源。但正因為他的訴求是游戲本身,所以廠商沒有任何靠游戲之外賺錢的動力,也就是沒有通過電競或者說賽事本身賺錢的動力,最后電競就成為了他們的市場或者運營。
“但是如果電競賽事自己不賺錢,那還算電競嗎?”Friend說道,“NBA難道是靠賣籃球賺錢的?電子競技應該掙得都是游戲之外的錢。”
不過正如Friend過去幾年遇到的困境一樣:比賽不是他的,而辦比賽又沒有動力賺錢。在Friend眼里,電競只會越來越淪為游戲的附屬品而失去獨立的價值。電競的關系也就成為了甲方和乙方的關系。
“我始終認為,廠商辦比賽是富二代思想,從暴雪開始他們就認為我爸爸(游戲)做的好,兒子(電子競技)必然教的好。所以一個游戲公司里面剛剛工作的畢業生也可能‘教導’電競‘老炮兒’如何做電競。”Friend對記者說說道。
3.0?
“在失去LPL后,我思考過,有沒有一種可能把1.0和2.0的模式結合起來,這就是3.0。”Friend說,“1.0的人更懂得辦比賽,經過10幾年的磨練,他們懂得賽事,懂得粉絲的感受和需求,有組織能力、轉播能力和招商變現能力。但是現在他們要么沒有俱樂部的核心資源,要么沒有強大的整合能力,只能不斷地創造著相對于廠商比賽的小品牌比賽,在夾縫中求生存或者淪為徹底的乙方。2.0的廠商有流量、有資源,但是不具備做電競的能力。和大家的關系是甲方和乙方的關系。這注定賽事本身無法做大。”
所以今年,Friend將在CFPL實踐他3.0的理念:他們將和騰訊共同出錢舉辦CFPL,而不是以往單純的乙方,在賽事規模擴大的同時,PLU將和騰訊共享一些賽事的權益,例如招商權。
可能在很多人對此嗤之以鼻,認為PLU賺錢的生意不做,而自己掏錢辦比賽。但Friend認為:“這是很重要的一步,是賽事本身賺錢的開始,只有賽事賺錢了,參與的俱樂部才會真正的享受到分成和收益。當然作為一個老板,我看到我的團隊現在很開心,很有成就感,這種轉變很難形容,我想這是對電競的一種顛覆,也許這么說可能會得罪電競圈7成以上的人。”
Friend認為,3.0的條件必須是一個強大的執行團隊和一個愿意共享的廠商。而經過18年的發展,這一切都已經成熟。
“3.0做起來最大的困難是什么?”記者問
“目前看起來一馬平川。”Friend說。
對于現在尋求PLU合作的廠商來說,他們都必須要接受Friend 3.0的概念:品牌共有和執行的獨立性。可能這會被稱作貪婪或者是野心,但Friend對此堅定不移。
采訪結束后,在趕往下一場會議的路上,Friend迫不及待的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上發了一條消息:“作為一個18年的電競老兵隱隱的覺得,今天可能是電競歷史上重要的一天。”,他在這句話的最后加了四個字來表示這個感想的重要:“立帖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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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文中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懶熊體育。
作者簡介:大電競創始人,前《電子競技》雜志執行主編,長期致力于中國電子競技行業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