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0月31日下午,中國足協下發了關于印發《中國足球協會職業足球俱樂部轉讓規定》的通知。為維護中國足協各級職業聯賽的穩定,保障職業足球俱樂部的健康、穩定、長期可持續發展,規范中超、中甲、中乙職業足球俱樂部的轉讓行為,逐步實現俱樂部屬地化、股權多元化、名稱中性化的目標,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章程》以及國家相關規定,中國足協特制定本規定。

這項規定主要從俱樂部轉讓形式和原則、俱樂部重要股權轉讓要求及程序、俱樂部次要股權轉讓要求及程序、與俱樂部相關的上市行為、罰則和附則等六個方面詳列各細則。
這項轉讓規定重點明確了:
一、職業足球俱樂部所屬球隊的參賽資格不可轉讓。
二、俱樂部因轉讓而變更俱樂部名稱及簡稱的,應符合《中國足協職業足球俱樂部名稱規范》以及國際足聯、亞足聯關于俱樂部名稱的要求。
三、1.職業足球俱樂部進行轉讓和法人注冊地變更后,不得變更其注冊的中國足協會員協會(以下簡稱會員協會)。
2.職業足球俱樂部發生因轉讓或法人注冊地變更而產生的注冊會員協會變更,該俱樂部將失去職業聯賽的準入資格。
3.職業足球俱樂部在行業體協注冊,以其俱樂部法人首次注冊的行政區劃城市為其在足球行業內注冊地,不得進行變更。
四、獲得升級資格的俱樂部在當年低級別聯賽結束后的一年內不得進行重要股權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