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Valve正式宣布旗下熱門大作《DOTA2》將在原有的TI的基礎上每年再加入三次錦標賽,形成春夏秋冬四季聯(lián)賽的比賽體系。對此,媒體與玩家議論紛紛,這究竟是V社的野心還是對電競賽制的一次探索呢?一起來看看《電子競技》雜志的相關評論。
現(xiàn)如今電競已經(jīng)是一個廠商的時代,各個廠商理解電競對于自己的意義和對電競的規(guī)劃都不一樣。當然最具代表性的還是LOL現(xiàn)在的拳頭公司。
在全球建立各個地區(qū)的俱樂部聯(lián)賽體系,然后每年進行兩次錦標賽和一次全明星賽,通過近5年的努力,拳頭和他的小伙伴們應該說已經(jīng)把LOL打造成了最像體育的電子競技項目。
對于V社來說,每年的Ti確實在吸金能力和獎金噱頭上讓人瞠目,但是一年一次賭博式的比賽并不能幫助DotA2更好地發(fā)展。如果按照現(xiàn)在的局面下去,Ti打不了幾次,起碼中國的大腕們就退役的差不多了(如果你們硬要說他們可以復出那我也不說什么),而且新人也很難露頭。
好在在這個關鍵的時間點上,V社推了自己的比賽方案:增加三次錦標賽。
如果說Riot在模仿足球或者說是NBA,那么V社要做的就是網(wǎng)球模式了:錦標賽模式,把錦標賽覆蓋全年,這樣也算是給選手們一個交代,不至于讓他們每年都把寶壓在一個比賽上。
當年的ACE dota聯(lián)賽是聯(lián)賽賽制的一次有益探索
其實對于團隊項目來說,聯(lián)賽肯定是最好的模式,因為他可以讓俱樂部穩(wěn)定的曝光和比賽,從而可以長時間的生存,形成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的局面。而錦標賽是一個“贏者全得”的比賽模式,只有冠軍才會被人記住,這對于個人項目是最好的賽制,但對于團隊項目來說,這種賽制下那些所謂小俱樂部只會作為陪襯,在沒有資本挖人和大俱樂部虎視眈眈你的新人的情況下,俱樂部的生存狀況會在錦標賽模式下變得非常惡劣。當然,如果想出名,錦標賽模式是一條捷徑。
WPC和DSL之間的“斗爭”,在本質(zhì)上就是廠商控制思維的體現(xiàn),最后的結(jié)果是“兩敗俱傷”,聯(lián)賽在中國又一次“胎死腹中”
另外,V社要限制選手的流動,維護俱樂部的穩(wěn)定,但是這和錦標賽模式在根本上是沖突的,如果僅靠參賽名額來限制,個人覺得會讓V社自己焦頭爛額。
不過這次賽事體系的調(diào)整有一點是非常先進的,那就是V社并不會控制和直接參與比賽,而是以贊助商的身份去扶植第三方的賽事。
其實廠商做到這一點是非常不容易的,因為在電競的廠商時代,各個廠商都不能擺脫一個對電競的邏輯困境:“游戲是我的,所以他的一切都應該有我控制。”但事實上,電競是一個建立在游戲基礎上有著自己運行規(guī)則的體育項目,廠商介入所有的環(huán)節(jié),需要:1,非凡的實力;2,對電競深刻的理解,3,信仰。如果只是把電競簡單的看成一個社區(qū)活動或者市場活動,那最后的結(jié)果只會得不償失。所以我覺得廠商和電競的關系應該是贊助商和比賽的關系,充分利用第三方的專業(yè)和資源來推廣自己的游戲,而不是自己把控一切進入一個深坑。所以V社的做法其實站在廠商的角度是最經(jīng)濟和效率的一種做法。
在全球哪些賽事會成為V社賽事體系的一員?ESL ONE?SL?MLG?DH?很多人都說DAC必然會有一個名額,那我覺得i聯(lián)賽也許也有希望吧
V社的這條路在幾年前有一個廠商完全可以提前選擇,那就是暴雪。SC2,當年一個火遍全球的單人項目,韓國、歐洲、中國、美國都有這個各種各樣的大比賽。單人項目、眾多的比賽,這比DotA2更合適的完全去復制網(wǎng)球模式的各種條件,暴雪只要做的就是想V社一樣贊助和認證這些大型比賽,把第三方的潛力和實力發(fā)揮到最大,自己作為廠商花最少的錢,達到最好的效果。但是暴雪沒有這樣做,他們選擇了花大錢去重復建設:WCS。這個比賽最后的結(jié)果就是不但稀釋了其他比賽的關注度,還讓暴雪自己進入了一個騎虎難下的局面,接連幾年的WCS的賽制也在向著網(wǎng)球模式的方向走去,但是暴雪控制比賽的思維依然很明顯。
所以,V社的做法是先進的,雖然DotA2現(xiàn)在不是聯(lián)賽的體系,但是在電競現(xiàn)在的發(fā)展階段,電競的相關機構(gòu)能夠存活才是最重要的。聯(lián)賽固然重要,但對于電競機構(gòu)來說也是一個贏者全拿的模式,而對于眾多的錦標賽,在V社的贊助的基礎上,各個機構(gòu)爭相辦好比賽,也算是“雨露均沾”。如果能夠解決小俱樂部生存,也就是在錦標賽模式下“俱樂部和選手的良性發(fā)展”問題,目前V社所設計的比賽方式就會是非常先進的。
V社這次的做法也許會是未來游戲廠商在如何處理和電子競技的關系這一個巨大難題上的一種良好的嘗試。
當然,這一切最終都要看V社如何理解和實現(xiàn)“贊助”這個概念了。個人不愿意再看到新的一種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