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國家體育總局官網發布了關于印發《體育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為進一步規范體育市場秩序,加快體育誠信體系建設,促進體育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意見》要求,正式啟動實施《體育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要求各有關部門嚴格遵照執行。
在這份《體育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中,對進入黑名單的認定情形共有八類,包括:
(一)應當取得行政許可而未取得行政許可,擅自從事相關體育經營活動,未按要求限期改正的;
(二)采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體育經營活動相關行政許可的;
(三)在體育經營活動中,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行政處罰的;
(四)在體育經營活動中,一年內受到行政機關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五)發生重大興奮劑違規行為、重大安全事故等,承擔主要責任的;
(六)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七)按照省級地方性法規或者省級政府規章規定,須列入黑名單或者嚴重失信名單的;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應該列入體育市場黑名單的。
針對以上“黑八類”的經營主體或從業人員,體育總局還在文件中指出,要在公布期限內可以實施以下九項監管措施:
(一)作為信用監管評價指標之一,在開展年度信用評價時,降低其信用等級;
(二)實行差別化日常監管模式,在日常監督檢查時,作為重點檢查對象,增加檢查頻次;
(三)限制政策支持,在確定政策試點、政策性資金扶持等適用對象時,作為不利因素;
(四)限制參與政府項目,在政府采購、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公共體育資源交易等活動時,作為不利因素;
(五)限制參加表彰獎勵活動,取消體育領域的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六)納入行業禁入和退出機制,禁止進入職業體育活動,對于已經進入的,通過準入制度強制退出;
(七)對再次發生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從重處罰;
(八)將列入體育市場黑名單的經營主體或從業人員通報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
同時,體育總局還明確了對于體育市場黑名單的官方發布渠道,共包括:
(一)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二)通過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向社會發布;
(三)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政府信息共享機制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