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國家體育總局連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體育賽場行為的若干意見》《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開展體育活動管理辦法》《體育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三大法規性文件,進一步規范體育賽場行為與市場秩序,加快體育誠信體系建設,促進體育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1. 關于進一步規范體育賽場行為的若干意見
《關于進一步規范體育賽場行為的若干意見》里,對賽事活動組委會、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以及運動隊輔助人員、賽事活動組織工作人員以及觀眾都提出了具體應該遵守的規章制度,明確了相關項目協會的處罰權力,指出各類主體的不當行為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觸犯刑事法律的,由賽事活動組委會依法移交有關司法機關處理。
對于各級體育協會和賽事活動組委會如在體育賽事活動組織中出現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責任。體育主管部門應將相關情況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聯合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
2.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開展體育活動管理辦法
為了引導和規范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開展體育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促進體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總局發布《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開展體育活動管理辦法》,明確指出: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奧林匹克運動相關賽事及活動、非奧運會運動項目相關賽事及活動、群眾體育活動、體育產業交流合作、體育文化及體育新聞交流合作、反興奮劑交流合作等,應當經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的同意。
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活動領域和項目目錄、業務主管單位名錄(2017年)》,與公安等有關部門聯合,研究制定并發布本地區《境外非政府組織體育活動項目目錄》,為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依法依規開展體育活動提供具體指引。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本“管理辦法”主要適用“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智庫機構等非營利、非政府的社會組織”,而合法的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等在境內開展體育賽事等活動不適用。
3. 體育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
《體育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中的體育市場黑名單管理,是指將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體育經營主體和體育從業人員列入體育市場黑名單,在一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等措施的統稱。
在此管理辦法里,明確了國家體育總局為全國體育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的制定單位和指導單位,統領全國體育市場黑名單管理制度的實施;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依法依規、客觀及時、公平公正的原則管理所轄區域體育市場黑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各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為體育市場黑名單制度的具體實施單位,負責各行政區域內的體育市場黑名單的列入、移出,信息采集與公示、設立舉報信箱等管理工作。同時,辦法里也提及各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體育市場黑名單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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